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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标注册
随着公司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愈加重视,更多的公司选择注册商标这一途径。众所周知,商标是公司区别服务或商品的重要标示,然而最近非常多没有注册的企业咨询商标注册与不注册有什么显著区别,下面淄博商标注册小编就给您说说注不注册的区别到底有哪些。
首先,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都受到全国的法律保护,同时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注册的商标并不能享有这些法律保护,如果有其他人申请注册商标,不进行注册的商标将没有办法继续使用,否则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从而导致商品的信誉和质量大打折扣。
其次,不注册的商标时刻存在商标被他人抢注的风险,我国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在先申请的商标具有优先权,如果商标被别人抢先申请,那么未注册的最先使用人将不能再用该商标。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再者,非常多公司都知道,商标注册前期首要的是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时将能确定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已经在先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然而商标不注册的企业将没有办法得知这一讯息,很有可能会发生商标侵权的行为,这是商标注册与不注册区别的一个直观表现。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最后,众所周知,商标作为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所以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抵押、转让等方式方法为企业创造一定的利润,而商标不注册则不能形成知识产权,更不能作为无形资产使用,因此也就无创造利润一说了。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商标注册的企业也日渐增多,势必会引起商标近似或侵权的行为发生,商标注册与不注册的区别也尤为明显,因此建议未注册商标企业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商标申请的工作,以利于对商标侵权或近似做到有效的规避。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有很多老板在创业初期注册公司时,并不清楚经营范围要怎么填。既要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内容,又要满足自己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的人说要尽可能多的写,这样以后就不用频繁增补,那么这种做法是好的吗?今天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登记注册,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营范围,需要完全覆盖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不能“挂羊头卖狗肉”,进行与申报经营范围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最终实际经营范围应该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被允许在这个范围内经营,同时还需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
如果超过经营范围经营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会受到处罚。同时经营范围也不是写得越多越好,虽然在政策法律上并没有对经营范围的多少作出限定,但是就常理而言,越精准定位企业的经营范围就会越凸显出专业性,反而写很多在上面会让人觉得做的太杂而不精通。
所以小编还是建议在填报经营范围时不要盲目堆叠,既能凸显专业,又降低了注册被驳回的风险。在申报经营范围时如果用语不规范就很可能被驳回。首先太宽泛的经营范围不建议使用,服务业、销售类等词汇覆盖面太大,登记人员无法准确判断;其次是语句重复,比如医疗器械销售和注射器销售,后者已经被前者包括了,就出现了重复;另外有些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如果未办理审批直接申请的话就会被驳回。
总而言之,经营范围的申报看似简单,却有许多要注意的细节,不熟悉的创业老板可以选择咨询代理公司,有效规避容易犯错的地方,加快注册公司的速度,同时也让自己省心放心。
当我们想注册商标的时候,发现我们想要注册的商标却都已经被别人注册了,而自己又对那几个注册商标情有独钟,那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这时候我们可以稍作修改或者把它进行组合,作为一个组合商标注册。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也许有人会突发奇想地问这样一个问题:假如现在有一个注册商标A,也有一个注册商标B,如果想要申请一个AB的组合商标是否可行?
这样的情况是存在的,但要分情况对待。组合商标AB能否获准注册关键是要看A商标和B商标的知名度。其中不管是A商标还是B商标在相关行业有一定名气或知名度的话,这个组合商标有很大可能是要被驳回的;但如果A商标和B商标在相关行业内都没有什么名气或知名度的话,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组合商标A_B与A商标或B商标近似,即组合商标AB是可以获准注册的。
虽然我们不提倡将已有注册商标组合为新的申请商标(毕竟有一定的风险),最好就是有自己显著性的商标,具有自己特色的商标才是最佳的方案,也有利于我们打造自己的品牌。但如果找对了技巧,对于想要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又何尝不是一条捷径?
不能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提交下列情形的网上申请:
(一)商标局公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所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有优先权诉求的商标注册申请;
(三)人物肖像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
(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商标注册申请;
(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标申请人参照本项规定办理。
(七)其它暂不宜采用网上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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